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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核学会个人会员入会须知(试行)

 

  第一条  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

 

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其中,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与学生会员。中国核学会个人会员同时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个人会员,二者共用同一会员号。

 

  第二条  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

  (一)拥护本团体章程;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(四)个人会员应具备的资格:

 

  1、普通会员:1)有助理研究员、讲师、工程师、农艺师、主治医师等中级职称以上,关心中国核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核科技人员;(2)从事核科技工作,有实际工作经验,具有相当中级职称以上学术水平者;(3)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核科技人员;(4)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的、从事核科技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士和领导干部。

 

  2、学生会员:高等院校核专业及相关专业就读的大学生、研究生,愿意参加学会活动的,可申请为学生会员。学生会员毕业后需另行申请批准,才能转为普通会员。

 

  第三条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 

 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(二)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(三)优先、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(四)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文章;(五)优惠订阅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,免费阅读《中国核学会会讯》与《核科学与工程》电子版;(六)享有本会“两院院士”候选人推荐提名资格以及其他事项的推荐提名资格;(七)参加中国核学会定期举办的各种会员活动;(八)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;(九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 

  第四条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 

  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(四)向本团体反应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(五)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 

  第五条  会员管理

 

  (一)各类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管理;(二)本会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退回已发的会员证;(三)凡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会员,经所在省级核学会或专业分会常务理事会确认后报本会予以除名,由本会秘书处在有关刊物和网站上公告;(四)会员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调动工作,或个人基本信息有所变动,须通知本会秘书处,并通过本会员系统做必要的变更;(五)会员入会和退会均在本会有关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布;(六)本会秘书处按中国科协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个人会员登记号,由本会统一印制会员证;(七)本会会员可申请加入多个合法成立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团体,同时具有多重会员身份,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。

 

  第六条  会费标准

 

  普通会员每人每年50元,学生会员每人每年25元,会费缴纳采取每两年或四年一交的方式。

 

  第七条  会费缴纳办法

 

  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,转账信息如下:

 

  开户行:中国核学会

 

  户名: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

 

  账号:0200003309089043507

 

  收到会费后,中国核学会秘书处将及时开具并寄回财政部监制的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
 

  第八条  会费用途

 

  (一)学会会刊、网站、编印资料及通讯经费;(二)学会业务活动经费。

 

  第九条  会费管理

 

  (一)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;(二)设立专门财务人员,建立经费收支账目,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,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;(三)学会经费管理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,每年进行财务审计。

 

 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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